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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方案文本(2021-2025年)

一、总  则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之基、生产之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服从生态与安全“两个大局”,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围绕政策导向、资源禀赋、保障能力、合理利用、绿色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统谋划部署“十四五”期间全省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改革发展重要举措,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有关法律文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微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编制《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矿产资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本县所辖行政区。 

二、现状与形势(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根据2020年《微山统计年鉴》全县现辖3个街道、11个镇、1个乡。2020年末总人口64.61万。

2020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88.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7.85亿元,同比下降0.3%;第二产业增加值132.00亿元,同比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198.99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现代服务业增加值 66.42 亿元,占第三产业比重为33.4%,占比比上年提升1.35个百分点。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1、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截止2020年底,微山县境内已发现煤、轻稀土、水泥用灰岩、地热、建筑用灰岩、建筑用风化砂、建筑用砂、矿泉水8种矿产,其中探明储量的有煤、轻稀土、水泥用灰岩等3种矿产,保有资源量129986.9万吨,其中煤炭保有资源量124756.7万吨,占95.98%;轻稀土矿保有资源量465万吨,占0.36%;水泥用石灰岩4765.2万吨,占3.67%。

1)煤炭资源总量丰富

煤炭是微山县最具优势的矿产资源,面积为312.22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18%,2020底煤炭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54208.4万吨。

(2)特色矿产独树一帜

位于微山县境内的郗山稀土矿是华东地区唯一的轻稀土矿产地,面积0.6平方千米,稀土元素以铈、镧、镨、钕为主,是国内颇有名气的轻稀土矿床。截止2020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67.1万吨矿石量,保有资源储量465.0万吨矿石量,210612吨稀土氧化物。

2、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微山县矿产资源均达到详查-勘探工作程度。达到勘探程度的煤矿10处,达到详查的水泥用灰岩矿1处,达到勘探级别的轻稀土矿1处。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截止2020年底,全县开发利用矿产3种,分别为煤炭、轻稀土、水泥用石灰岩,矿产资源开发为我县建材、电力等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构建了相关原材料产业体系,打造出诸如枣庄矿业集团、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等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矿山企业。

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12个,其中煤矿有10个,轻稀土矿1个,水泥用灰岩矿1个,累计动用资源储量32209.1万吨,其中煤炭30822.1万吨、轻稀土矿102.1万吨、水泥用石灰岩1284.9万吨。

截止2020年底,全县累计治理采煤塌陷地4127.94公顷(61919.1亩),占基本稳沉采煤塌陷地的84.26%,全市治理采煤塌陷地占基本稳沉采煤塌陷地的82.08%,我县比全市治理率略高。其中我县治理完成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1289.81公顷(19347.15亩)占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总面积的83.48%。

4、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全面推行绿色勘查,开展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由于生态保护红线没有定稿,采矿权无法进行分割,所以截止到2020年底微山县矿山没有进行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全县将从2021年开始有序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

(三)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效果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合理调控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必须符合矿区储量规模的规划要求,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和矿床最低开采规模制度。通过实施规划,限制了新建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环境的矿山,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生产能力低的矿山。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调整

2015底微山县采矿权矿山企业为25个,其中煤矿有12个,轻稀土矿1个,水泥用灰岩矿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1个。通过矿产资源整合、矿业权设置、矿山规模结构调整,至2020年底采矿权12个,其中煤矿有10个,轻稀土矿1个,水泥用灰岩矿1个,总计减少13个,减少率52%。关闭大量的小型建筑石料矿,对规范矿业市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开采,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遏制前期无序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起到了极大作用,成效显著。

3、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截至2020年底,微山县矿山总数为12个,其中大型矿山3个,占矿山总数的25%,中型矿山8个,占矿山总数的66.67%,小型矿山1个,占矿山总数的8.33%,全县大中小型矿山数之比为25∶67∶8。

4、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已验收未下批文治理项目7个;已完成初验,未下批文项目4个;已完成招投标计划开工项目1个。

5、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坚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不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规划空间管理得到深化,规划功能分区实施有力,规划信息数据库管理规范,科技管矿成效斐然。

6、存在问题

《规划》编制以来,微山县对市规划指标进行细化、落实,客观的评价了《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总结了找矿突破、矿山布局和规模结构调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进展和成效。《规划》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实施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微山县地质环境治理任务较重。近几年微山县投入大量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取得较好成效,但未治理矿山还存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迫切需要治理恢复,消除隐患,恢复地貌,美化环境。后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治理资金仍有缺口。

(2)采煤塌陷地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矛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名族永续发展。


 

三、指导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优化主体,创新质量及供给侧改革,实现资源优化绿色发展。围绕高质量、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围绕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努力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全面提升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本规划编制以《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基本依据,服从并与之相衔接,分解落实《市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

(2)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节约并举,保护和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以保护、节约的要求指导开发利用,以开发利用的成效来体现保护、节约。

(3)坚持效益统筹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统筹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构建和谐矿业。

(4)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工作的健康发展;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鼓励、吸纳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开发。

(5)坚持转变增长方式的原则。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个环节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开采与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合理布局矿山,促进规模开采与集约经营,促进矿产开发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6)坚持“科教兴矿”的原则。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矿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优势矿产品,拓展新领域,开发高附加值的系列产品;注重人才引进和矿业职工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7)坚持开放共享、合作共赢。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矿业对外开放大局,搭建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合作交流平台,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促进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三)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地质资料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格局更加优化,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统筹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支撑保障八大发展战略更加有力。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和矿产品结构,加大矿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勘查活跃、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2、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勘查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鼓励开展稀土矿、矿泉水和地热等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落实上级规划,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微山县幅),到2025年,探矿权总数控制在4以内,新发现稀土矿产1处。

(2)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控

实施“矿产资源总量管理计划”。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测,科学分析供需形势,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到2025年,全县矿产开发总量在1102.6万吨左右,其中:煤915万吨、水泥用石灰岩172.6万吨,轻稀土矿石量15万吨(专栏1)。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格局更加优化

实施“严格的矿产资源准入管控计划”。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矿业权分布现状,合理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兼顾环境保护和矿业权实际,强化勘查开采准入条件研究,科学确定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进一步压减小型矿山数量,优化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格局。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6个以内。

(4)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矿业绿色转型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三率”考核制度,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全面展开传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培育新兴产业新动能,实现企业转型及跨越式发展。2025年,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90%以上,持证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尾矿处理率95%以上。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提升。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生产矿山和停采或关闭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到2025年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率达到100%+30%以上。

专栏一    矿产资源开发与绿色矿山建设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山数量

16

预期性

矿产开采总量

万吨

1102.6

预期性

煤  矿

万吨

915

约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172.6

预期性

轻稀土(矿石量)

万吨

15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90

预期性

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开采“三率”水平达标率

%

≥95

预期性

绿色矿业发展

绿色矿山达标比例

%

100

预期性

3、2035年展望目标

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彰显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大中型智能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更加注重社会需求,加快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拓展服务领域,实施基础性地质调查,促进基础性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1、基础性地质调查

落实上级规划,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微山县幅)。

2、城市地质调查

微山县适时开展1:2.5万以上比例尺的城市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查清城市地质结构、地下空间状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建设城市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3、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南四湖系微山县境内最大的湖泊,系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4个相贯通湖泊的总称,属淮河流域泗水系,是自然生态系统类湿地类型,在区域内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本规划期内将拓展地质服务领域,加强南四湖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地质调查,服务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4、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社会化服务

以实现政府宏观决策和社会共同需要提供信息服务为目标,将已有地学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建成具有信息管理、综合分析和评价功能的基础地质和矿产资源基础数据库、图库,提高原有资料的利用率,实现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评价自动化、数字化,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调查评价成果信息。加速地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二)矿产资源勘查1、勘查布置

根据法律法规准入原则,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和与上级规划一致的原则,同时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状况。落实省、市规划重点勘查区为微山县郗山稀土矿重点勘查区,勘查区80平方千米。加强深部探测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微山稀土矿深部找矿工作,建立稀土矿集区三维地质模型。

2、管控措施

重点勘查区内加强统筹部署,争取市级财政资金,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跟进,推进矿产资源的整体勘查。

明确社会资金在商业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以矿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鼓励现有矿业权进行自愿依法有序整合,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突破。

坚持绿色勘查,鼓励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支持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勘查工作。

探矿权投放优先向重点勘查区倾斜,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通过合同约定勘查进度和勘查质量,加强勘查合同执行监督检查,对区内探矿权实行重点监管,制定探矿权退出制度。

重点勘查区以外的区域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必须先行对拟勘查区进行论证,应符合规划区块设置要求,并根据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划定勘查区范围。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突出重要矿产、紧缺矿产、优势矿产以及清洁高效能源矿产的勘查开发,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政策,做到有保有压,健康和谐发展,落实市规划。

(三)勘查规划区块1、拟设勘查区块设定原则

第一类矿产依据勘查工作程度,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条件,可直接划定勘查规划区块,第三类矿产,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划分要有利于整体勘查评价,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不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

2.拟设勘查区块基本情况

落实市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2个,其中地热1个(远景区),为空白区新设;矿泉水1个,为永胜煤矿采矿权范围内。两个区块面积10.31平方千米。

县级发证,规划期内微山县境内无探矿权新设。

3.管控措施。

落实市规划,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做到有序投放。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并明确勘查周期。勘查规划区块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投放数量,制定投放时序,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探矿权人应严格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进行登记,严格按勘查合同开展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实施环境承载力评估,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1、聚焦探矿权管理核心,创新工作方法

建立探矿权投入数量和投放时序的年度公开制度,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制定勘查准入条件,完善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制定勘查项目合同管理规则,研究制定地质找矿重大项目成果奖励制度。加强勘查项目监督检查。

探矿权人应严格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进行登记,通过合同并明确勘查周期。矿业权人应严格按勘查合同开展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2、夯实政策基础,推进多元投资

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引导功能,体现国家政策的地质勘查导向。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平台,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鼓励加快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勘查工作。

3、强调绿色勘查,实施承载力评估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实施环境承载力评估,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加大矿业权市场建设

完善矿业权市场机制,形成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支持产业链建设,促进矿业权合理合法有序流转。鼓励和扶持企业对矿产品进行深加工、精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走就地增值的资源节约型、内涵式发展道路,拉长产业链,提高生产力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加快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勘查工作。

5、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监督检查

加强对现有生产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凡大矿小开、采易弃难、采富弃贫、乱采滥挖、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或采选冶工艺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低、严重破坏自然地质环境的要限期整顿,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生产,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采矿资格。

6、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严格设定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不得设置与矿床储量规模不相应的采矿权。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对采、选、冶经济技术指标达不到有关规定的、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矿山不予发证。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一)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向1、规范开发,重点管控


 

按照“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分的矿业经济区框架,依据矿产的分布区域、经济价值、开发程度,落实分解市级规划,微山县未涉及重点开采区。

2、促进煤炭行业提质增效

煤炭是我县重要的矿产资源,我县将保持适度产能规模,科学优化产能布局,实现全县煤炭总产能、总产量双降低,优质产能占比、产量双提高。实施“精煤”战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和分质分级利用,原煤入洗率不低于80%。支持微山县本地煤炭企业走出去,积极协助打造“济宁外部煤炭基地”。

3、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坚持绿色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强需求侧引导,升级能源消费方式,推动高新数字、绿色工业等产业发展紧密衔接,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大力促进地热等清洁能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地热井、回灌井同时勘查施工,落实“以灌定采、采灌均衡”“用热不用水”等地热开采模式,实现清洁能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地下水禁采区内水资源保护、避免地面沉降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地热矿业权;创新多矿种协调开发机制和模式,推进地热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建设,在保护煤炭开发的基础上,加快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开发利用规模调整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济宁市与微山县有关要求,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微山县矿山开采现状,调整微山县重点矿种重点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制定新建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

1、矿山规模结构

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到2025年底,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90%以上,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业新格局。

2、产品与技术结构

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面向自身需求和发展需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升级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

加快融入网络经济,提高劳动力素质,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实现矿山企业“互联网+”的物联网运行模式。

引导、支持矿山企业进行生产要素重组,实现合理采、集中选、定点炼的开发模式,促进全县采、选、冶结构配套更趋合理。

3、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为优化全市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对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他有关的资质条件;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开采矿产资源。

(2)资源条件。必须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应类型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

(3)规模条件。申请开发的矿种、矿区、矿山建设规模应符合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利用的原则。

(4)开发利用设计条件。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发利用效率指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5)开发利用效率条件。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有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

(6)生态环境条件。新办矿山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估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

(三)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政府引导,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坚持需求导向,既保护知识产权又嫁接技术,对我县非油气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予以推广,提升矿山“三率”水平。

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建立技术平台,鼓励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支持矿山企业智能化设备改造升级,优选具备条件的大型矿山开展试点,有序推进“智能矿山”建设。

推进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融合,提高矿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升煤等矿山开采企业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水平,加强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利用及有用矿物元素的再利用,提高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

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

(四)开采规划区块1、设置原则

(1)严格规划分区管理。新设开采区块要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重点管控,规范开发。严格落实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开采规划区划、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矿业权设置数量,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实现有序投放。

(2)严格执行矿山取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把矿山准入关,切实提高办矿标准和准入条件,推动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新批准探矿权转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新出让地下非煤开采项目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砂石露天开采矿山必须达到100万吨/年,且服务年限达到10年以上。

2、开采区块设置情况

本轮规划共设置5个开采区块,其中落实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市规划设置1个开采规划区块,为空白区新设矿泉水。微山县共设置4个开采规划区块,均为空白区新设建筑用灰岩。

3、管理要求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开采区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做到有序投放。落实市规划,规划期内矿泉水拟投放1个,均为2025年投放。我县设置的4个建筑用灰岩矿均为2023年投放。

发挥规划空间管控作用,强化采矿权出让前管控措施,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采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开采规划区块的投放与采矿权的设置和资源配置相结合,促进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序供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五)砂石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发管理1、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我县砂石资源矿山现只有一座。为微山县西单矿,矿种为水泥用灰岩,2020年度动用量42.5万吨,截止到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4765.2万吨。落实市规划,我县区域内暂未规划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区。对我县砂石矿种的开采总量进行宏观调控,并以调控指标进行约束。

水泥用灰岩:到2025年开发总量控制在172.6万吨。

2、资源有序开采布局

在砂石粘土资源比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主要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分区域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重点和政策导向,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资源开发空间格局。

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设置砂石矿山开采布局。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严禁设置开采建筑石料等露天矿山。要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区域的管理要求做好衔接。

统筹县砂石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统筹,鼓励砂石资源的区域合理调配。实行砂石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合理制定采矿权地域,分时序出让计划,推进砂石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

规划期内,新建建筑石材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整合等方式,对现有砂石资源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着力打造开采规范、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集约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

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尾矿尾渣等进行综合利用,加大机制砂的研发应用,鼓励利用尾矿尾渣、石粉、泥粉、建筑垃圾等研发新型建筑材料。

支持已有采石场剩余和毗邻资源再利用。对于已关闭、废弃或采矿权已灭失的采石场,原矿区范围或毗邻区域仍有资源的,支持鼓励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采矿权,促进资源科学合理安全再利用。

推动砂石生产企业与废石、尾矿产生企业形成合作,大力推广相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同和政策协同,更好更快地推进砂石产业发展。

3、严格矿业权准入管理

为优化全县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对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资源条件。须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达到管理部门的最低开采规模且满足开采设计最低时限要求。

(2)开发利用设计条件。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先进开采工艺,开采方法和开采技术,开发利用效率指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3)开发利用效率条件。矿山“三率”指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4)生态环境条件。新办矿山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估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

(5)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要建成绿色矿山。

(六)开采总量调控

矿产资源实施总量调控,是以矿产资源总量与市场需求总量相适应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实现矿产资源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最大限度地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微山县资源特点及市场需求、产业政策要求,对矿产资源开采量和矿业权审批实行调控管理,制定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相关指标,提出矿业权投放数量,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高竞争力,对煤、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进行约束性指标调控,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矿产资源总量供给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煤:到2025年开发总量控制在915万吨。

1、指标确定的依据

根据微山县的矿产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形势,综合考虑规划基期各矿种的开采量、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等因素,以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产资源整合等工作的要求,综合分析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结构调整、规划期内预期开采能力、产能形成的滞后性,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的矿种,规划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确定采矿权投放(设置)数量,制定实施计划及管理措施。

2、总量调控的矿种及控制指标

总量调控指标主要包括开采总量和矿业权投放(设置)数量,可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测期性指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指标,其中有较好工作基础和一定实践经验的可列为约束性指标,其他则列为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须逐级分解落实。

约束性总量调控的矿种:煤。

约束性总量调控指标是在预期性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生产指标,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具有约束性的甚至强制性的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职责,确保这类具有约束性的生产目标的实现。此类生产指标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指令性生产指标。

煤: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主要原料,“十四五”时期,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增长乏力,国际能源格局发生重大调整,能源结构清洁化、低碳化区市明显,煤炭消费比重下降,煤炭生产向集约高效方向发展。

从国内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能源革命加快推进,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双重更替步伐加快,生态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煤炭行业体制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更加迫切,行业发展面临历史性拐点,但煤炭的主体能源地位不会变化,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煤炭占我国化石能源资源的90%以上,是稳定、经济、自主保障程度最高的能源。建议在燃煤发电技术方面,要重点开发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新一代整体煤气化联合发电技术以及煤气化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大力推动煤炭的消费革命、供给革命、管理革命、科技革命。在化解产能过程当中,政府还要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发展新动能,大力开发新产业。

(七)规范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落实市规划,开展地热及矿泉水资源的勘查,为地热、矿泉水开发利用提供基础支撑;编制地热、矿泉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根据市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开发最低开采规模、开采总量控制规模和适宜的开采技术要求,提出尾水处理及回灌要求。

推广“用热不用水”开发利用模式,加强地热回灌关键技术研究,落实“以灌定采”措施,开采孔隙热储型地热资源的回灌率不低于80%,开采岩溶热储型地热资源的回灌率不低于90%。

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建立健全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地热、矿泉水资源执法主体和责任部门,依法划定地热区环境保护范围,加大生态环境、地质环境保护力度。


 

六、矿业绿色发展(一)绿色勘查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无人机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尊重勘查活动所在地民俗,构建和谐勘查氛围。

勘查责任主体应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

建立绿色勘查监管制度,我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勘查工作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勘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

(二)绿色矿山1、绿色矿山建设

根据要求,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到2025年,全县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实现全县持证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树立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

2、绿色矿业发展

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主体、一区一案、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引领的原则,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优化矿山布局,调整矿业产业结构,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统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创新绿色发展管理机制。我县人民政府将落实主体责任,定期考核评估,加强典型经验、先进模式、标准规范、政策制度的总结与推广。

3、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机制

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协调推进,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适时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完善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三)矿区生态修复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15号文批复的《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年》要求,至2025年采煤塌陷地治理完成100%+30%的治理目标,即已稳沉塌陷地治理率达到100%,未稳沉塌陷地同步治理率达到30%。

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县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七、重大工程

重大工程是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规划期内部署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依据。我县将认真落实省市级规划。我县落实的重大工程如下: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1、区域地质调查计划

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微山县幅),对现代湖泊生态环境、地壳稳定性及郗山稀土矿成矿地质背景进行评价。

2、区域矿产调查计划

开展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微山县幅),服务微山稀土国家规划矿区建设。

(二)城市地质调查工程

微山县适时开展1:2.5万以上比例尺的城市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查清城市地质结构、地下空间状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建设城市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三)矿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整合现有的、分散的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相互链接、动态更新、高效统计、便利查询,消除数据孤岛,参与建成省、市、县、矿山四级管理维护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信息系统,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高效支撑。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资金来源于省财政。

八、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研究(一)加强领导,目标考核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健全规划实施机制1、规范矿政管理行为

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监督管理,做好矿山占用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依法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为,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落实和完善重要矿产开发利用效率考核,重点考核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与综合利用率,建立市场导向机制强化采矿权人节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全面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2、加强舆论监督

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加强本《规划》的宣传贯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加强规划实施宣传。

(三)完善资金筹措与投资保障体系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矿山环境治理、生态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逐年有所增长。对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社会公益型项目,要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施多元化投资。重大的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把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现有矿山的资源利用率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目录,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2、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投资机制

积极争取市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评价项目资金投入,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财政预算中开列专项资金进行公益性矿产调查。充分发挥矿业权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勘查和开采,建设政府与企业、公益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矿业投资机制。引导企业重组、嫁接实现资本扩张,鼓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探索新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开发矿山废弃地、废弃工程,获取复垦地和治理工程的经营权。

3、全面推行保证金制度

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目标及要求。督促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目标的具体措施。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进行监督使用。

(四)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为中心,有效调控矿产资源一级市场,放开规范二级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代表市政府出资对发证权限内的无风险矿产和规划确定的低风险矿产,进行采矿权出让前期勘查。完成前期勘查的采矿权,根据市场行情选择合适的时机投放一级市场,有偿出让给商业性主体。出让收益按国家规定进行合理分配,从而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及其开发秩序,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增强对矿产品市场供应风险的抵御能力。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1、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

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范围和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

2、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以及为适应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和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六)建立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定期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评估改进意见,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有利于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大实施力度,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二是有利于及时调整和修订规划内容,更好地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三是有利于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七)规划调整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微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到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重要原因,致使原规划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时,先政府可以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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